李世民频频颔首,对罗老师讚赏有加。
这位罗老师不但会带入受害者视角,还会带入施暴者视角,总是能够全面而细致地思量种种因素。
若是大唐官员在量刑时能在多方面思量案情,那大唐的法治状况定能大为改进。
......
【名局面四:咬狗正当防卫案!】
【如果有只狗突然咬你,然后你把狗咬死了,这能否算作正当防卫呢】
......
各朝昔人瞬间懵逼了。
罗老师已经科普好频频正当防卫了,他们已经懂了正当防卫大概是怎么回事了。
这咬狗......应该不算吧。
正当防卫的东西,好歹得是小我私家吧。
......
【不算!因为这只狗並未学习执法,它不具备法治意识,所以它的咬人行为並不能被视为非法侵害!】
【但是如果这只狗代价不菲,它咬你,然后你又把狗咬死了,这又该如何界说呢】
【这个叫紧急避险啊同学们!】
......
“”
各朝昔人头上徐徐冒出来几个问號。
不是,同样是狗,为什么还会因为贵贱水平不一样,案件性质还不一样呢
难道是因为案例一中的狗是野狗,野狗不会去官府起诉
而第二个案例中的狗是王侯将相饲养的狗,狗主人会去官府状告咬狗之人,所以才会有紧急避险这个说法
......
【再大概,张三放狗咬你,你又把狗给咬死了,问成不创建正当防卫】
......
各朝昔人嘴角一阵抽搐。
好傢伙,有狗你是真咬!
谁家好人一直逮著狗咬!
......
【虽然创建!】
【因为狗,在这里是张三用来实施犯法行为的东西!】
......
永乐年间。
这几种咬狗情况,直接让朱家父子三代直接当场傻掉。
这几个案例明白是搞笑来的吧!
正经人谁会去咬狗啊!
那咬狗是正当防卫,把狗咬死,不会又整出来个防卫过当吧
......
嬴政对这几个问题颇感兴趣。
他推测,后代对於正当防卫的界说,应当是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
所以咬死案例一中的狗,不算正当防卫。
案例二中的紧急避险,他不太明白。
然而,案例三就有意思了。
没有法治意识的狗,是不能犯法的,只能沦为东西。
那如果案例中的狗是没有法治意识的人呢
该如何界定这小我私家的行为
......
【我们继承啊,再来一个例子。】
【如果一个女的放狗咬我,我並不咬狗,而是咬了这个女的,这能否算作正当防卫】
......
“哈”
各朝昔人只感觉自己脑瓜子似乎有点不敷用了,不禁开始討论起来。
“适才咬狗,现在咬人”
“凭据方才的说法,狗是东西,所以这次直接找上了主人”
“狗咬人,女的没咬人,那这女的算是对他实施了非法侵害吗”
“这会不会是所谓的紧急避险”
还没等他们討论出效果,罗老师的答案已经给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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